美凯龙: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3-14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
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99,636,606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263,475,904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36,160,7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52.820429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98985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830576 |
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353,687,873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邱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2,263,369,884 | 99.995316 | 29,010 | 0.001282 | 77,010 | 0.003402 |
H股 | 36,160,701 | 99.999997 | 1 | 0.000003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2,299,530,585 | 99.995390 | 29,011 | 0.001261 | 77,010 | 0.003349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63,369,884 | 99.995316 | 29,010 | 0.001282 | 77,010 | 0.003402 |
H股 | 36,160,701 | 99.999997 | 1 | 0.000003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2,299,530,585 | 99.995390 | 29,011 | 0.001261 | 77,010 | 0.003349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63,369,884 | 99.995316 | 29,010 | 0.001282 | 77,010 | 0.003402 |
H股 | 36,160,701 | 99.999997 | 1 | 0.000003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2,299,530,585 | 99.995390 | 29,011 | 0.001261 | 77,010 | 0.00334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6,317,738 | 98.349564 | 29,010 | 0.451605 | 77,010 | 1.19883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旭峰、赵伯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