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中金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5  美凯龙(601828)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美凯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0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

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变更后)
1家居商场建设项目1.1天津北辰商场项目106,900.0024,513.65
1.2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56,600.007,682.53
1.3东莞万江商场项目39,400.0016,414.51
1.4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92,100.0029,480.94
1.5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80,000.0066,908.37
1.6长沙金霞商场项目60,000.0019,000.00
1.7西宁世博商场项目64,000.0011,000.00
小计499,000.00175,000.00
2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0,000.00-
3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30,000.00-
4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50,000.00-
5偿还银行借款80,000.0040,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5,000.78
7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40,000.0040,000.00
8偿还带息债务项目50,000.0035,000.00
合计839,000.00305,000.7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家居商场建设项目1.1天津北辰商场项目24,513.6524,513.65-
1.2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7,682.537,682.53-
1.3东莞万江商场项目16,414.5116,414.51-
1.4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29,480.9429,480.94-
1.5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66,908.3766,673.30235.07
1.6长沙金霞商场项目19,000.0014,623.804,376.21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西宁世博商场项目11,000.0011,001.25注1
小计175,000.00170,389.984,611.28
2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
4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
5偿还银行借款40,000.0040,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15,000.7815,000.78-
7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40,000.0011,981.4128,018.59
8偿还带息债务项目35,000.0035,000.00-
合计305,000.78272,372.1732,629.87

注1: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注2: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47,242.01万元、2,757.90万元、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2020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4、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3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5、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26,000.00万元、20,000.00万元、57,000.00万元和47,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6、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3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7、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180,000.00万元、4,000.00万元、1,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8、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9、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3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202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18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未进行置换、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发行费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