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经营情况的信心,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编号:2021-044)。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0日及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截至2021年5月12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5月13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出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并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28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以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出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并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9月27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编号:2023-050、2023-134)。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出售了通过信托计划持有的6,162,100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相应减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份额92,405,000份,持有公司股份9,617,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持有人表决结果,本次存续期展期事项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并于2024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安排情况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由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9月26日前综合市场情况判断择机出售,出售后将根据实际交易变现及信托清算所得情况,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返还给全部持有人。
四、其他说明
在存续期内,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