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成都银行(601838)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23年6月27日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3会议须知…………………………………………………….4议案1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7议案2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14议案3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22议案4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1报告事项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评估报告……35报告事项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46报告事项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6月27日9:30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

号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宣读议案

五、提问交流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9日)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9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

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

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成都银行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项监管要求,对股东大会负责,履职尽责、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着力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达成,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经营成果2022年是成都银行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一轮战略规划引领下,成都银行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2022年末资产规模高位攀升,资产总额、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达9176.5亿、6546.5亿和4878.3亿,增幅分别达19.4%、20.3%和25.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2.4亿元,同比增长

13.1%;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4亿元,同比增长

28.2%;ROE达到

19.48%,上升1.8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分别为

0.78%、

1.24%,分别下降

0.20、

0.3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501.57%,上升

98.69个百分点。成都银行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管理质效,在2022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最新排名中,位列全球前1000家商业银行第

位,较上年提升

位。

二、2022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保障公司治理高效运转2022年,成都银行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始终保证董事会所议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及省市发展战略高度契合。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秉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勤勉尽职”原则,准确研判成都银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在各类会议中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各项重大议题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有力保障本行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规范、高效。全年筹备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审议通过

项议案;筹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次。高质高效完成战略规划、资本补充、章程修订等工作。

(二)坚持站高谋远,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2022年,伴随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成渝地区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成都银行规模、能力双跃升关键蝶变期交汇相融的背景下,董事会进一步推动全行战略转型升级,编制并实施2022-2024年战略规划,全面打响“规模万亿级、管理一梯队”三年冲锋战。同时,董事会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效率为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等工作,使得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经营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内部运行机制更加高效,企业活力效率更加充足,公司

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三)坚守风控底线,推动资产质量稳中有升董事会高度重视全行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建立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群建设,科技赋能风险管理,多措并举、稳步推进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工作,持续提升风控工作质效。全面开展信贷资产“回头看”大调研,360度检视信贷业务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增量风险。2022年,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实现“7年连降”,拨备覆盖率较三年前翻番,安全垫大幅增厚。

(四)优化资本管理结构,构建多层次资本补充格局董事会围绕全行业务发展和综合化经营需要,持续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推进资本补充工作。2022年,成功发行

亿元可转债后,积极促进投资者转股。截至2022年末,成都银行可转债转股率

21.45%,累计实现

22.84亿元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已接近IPO时24.4亿元的核心资本补充量级。另外,成功发行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利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始终坚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修订完成《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全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完成刊载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共计

项各类公告,共

项披露文件。

(六)加强市值管理,维护良好投资者关系在董事会的支持下,成都银行严格执行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广泛与资本市场开展交流,充分传递本行经营管理理念与投资价值。2022年,本行组织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1次、季度业绩说明会1次,通过积极参加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调研、证券公司策略会、上交所E互动平台、IR邮箱等方式及时答复投资者关注问题,主动向市场传递本行经营发展情况。

(七)深化集团管控,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2022年,成都银行持续强化集团管理工作,提升全行集团经营效率。通过精细化管控机制提升对二级企业的经营与风险管理,积极引导控股企业进行制度再造,指导推动两家村镇银行按监管及国资的最新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制度框架。积极推动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工作,与本行大零售业务发展形成协同效应,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八)肩负社会责任,全面彰显国企使命担当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成都银行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同时,

始终扎根地方,切实肩负起政治担当和社会担当。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2022年累计对外捐赠超

万元。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动摇,加大支持小微普惠金融力度,2022年本行普惠贷款余额增速54.24%,普惠贷款客户增速46.40%,实现减费让利惠企利民,做优涉农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的和谐统一发展,围绕“双碳”目标,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截至2022年末,全行绿色信贷余额增幅

145.11%。总体看,2022年董事会科学把握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重点及政策导向,坚定立足转型升级新发展阶段,带领全行围绕发展战略和各项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了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助力全行朝着“规模万亿级、管理一梯队”的战略愿景勇毅前行,进一步推动打造全行经营特质和可持续发展新动能。

2023年,本行董事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社会责任担当,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勇担时代使命,坚持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有机融合,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园城市示范区、西部金融中心等重大战略机遇,巩固并深化政务金融业务优势,以更加专精的政务金融服务能力,锻造、提升对区域政府治理体系的服务能级。继续紧扣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时代脉搏,加快打造辉映成渝地区双

城经济圈能级的“万亿级银行”新名片。积极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奋力担当实体经济服务“主力军”:深耕主责主业,紧贴实体经济需求,逐步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大力提升实体业务贡献度。以“精准营销”为引领,全力推动实体攻坚,强力培育实体活跃客群、实体精准营销客群,努力提升小微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服务的整体效能。坚定战略转型升级,接续打造可持续发展新动能:纵深推进“精细化、大零售、数字化”三大转型攻坚,强化业务发展顶层战略管理;深度聚焦异地分行壮大、行业研究赋能、消费信贷上量、特色财富管理业务品牌打造、金市营收贡献提升等五大提能方向,积蓄全行中长期发展新动能。夯实风控基石,着力提升全行风险管理的全局性和主动性:在巩固既有风险防控优秀成果的同时,聚焦中微观风险把控能力提升,深化差异化贷后管理、信贷资产“回头看”、行业研究和行业专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严格按照资本新规指引,落实资本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为推进本行战略转型奠定坚实资本基础。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成都银行迈入“万亿级”的关键之年,董事会将继续带领成都银行在新的战略机遇期稳中求进,坚持党的领导,在紧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变化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引领保障成都银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议案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

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认真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紧扣本行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中心工作,综合运用会议监督、财务监督、风险与内控监督、审计监督、履职评价、专题调研等方式,规范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对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监管新规,及时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配合完成本行章程的修订稿,对监事会职责、运行机制、监事履职等进行优化和完善,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监事会规范、高效履职。

强化监事会战略监督职能。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上一轮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形成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积极为本行2022-2024年战略规划编制提出工作建议,紧扣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通过多种形式持续监督战略规划实施。

贯彻落实监管专项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评价,发挥监事会职能促进监管意见在本行落地见效。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要求,严格开展监事会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自评,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市国资委国资经营评价和年度央行金融机构现场评级等工作,持续推动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按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要求,及时披露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等事项。监督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规范开展会议监督,促进提高议事质效

全年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

项,听取工作报告

项;组织召开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

项,听取工作报告

项;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全部现场会议和高级管理层重要会议。认真审议本行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战略规划、履职评价、内控评价、高管绩效薪酬等议案,加强监管重点领域监督,积极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担任党委委员的监事,将行党委决策及时贯彻落实到监事会各项工作中,确保了党委对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三)精准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管理水平监事会认真审议各项定期报告,就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合规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了书面

审核意见。持续对全行经营计划和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定期听取财务分析报告和经营工作报告,在信息系统建设、品牌建设、网点优化布局、资产管理、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和重要财务领域监督,重点关注资本管理、资本补充、盈利水平、资产质量状况,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与监管部门、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强化风险与内控监督,促进提高风控能力监事会定期听取本行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反洗钱、案件防控等专项报告,紧扣制度机制、操作流程、关键环节和内部控制要求,紧盯重点业务领域,提示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员工行为等方面排查,持续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关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审议了本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独立意见。

(五)协同推进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整改成效整合监督资源,通过年度委托审计、实施审计“增压”机制等方式,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年度内,组织开展了信息科技外包专项审计、公司信贷业务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审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专项审计、房地产贷款专项审计等

个审计项目,突出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出重点关注问题建议函,得到被监督方面重视并及时回复了整改情况。按照对高管人员履职监督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了

名高管的离任审计。

(六)扎实开展履职评价,促进规范勤勉尽责监事会依规完成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并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着眼科学评价,动态调整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方案,细化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评价维度,严格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最终评价等流程环节,让履职评价量化评分数据更丰富,定性评价推导更科学,评价描述“画像”更精准。

(七)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提升履职能力监事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变化,围绕本行战略转型、异地分行发展、机构建设、员工行为管理、被投企业运营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组织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坚持学习监管政策,主动研判监管形势,形成了相关分析解读报告。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强化对监管要求、监督点位的认识把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2年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评选中,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卓有成效奖”。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报告编制情况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无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情况监事会对本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无异议。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信息披露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评价意见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2年,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各项监管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全面、认真、勤勉履行职责。通过科学决策和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动新一轮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全面打响“规模万亿级、管理一梯队”三年冲锋战,高质量发展稳步向前推进,开创了全行事业发展新格局。

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能够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

名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建议董事会持续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研判,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接续打造银行特质与可持续发展动能,带领全行再接再厉,谋新篇、开新局,奋力迈上万亿级新台阶,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对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2年,监事会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监督本行发展战略、重大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规范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持续优化监督制度机制,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交流培训,发挥专门委员会联动效应和监事个体作用,强化整体合力,切实维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监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能够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

名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2年,高级管理层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经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紧贴城市发展战略,以“拓存款、扩资产、强客群、重合规、塑特色”十五字经营方针为统领,纵深推进经营转型和改革发展,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大幅跃升,保持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态势。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全面履行本行经营管理等职责,战略执行成效显著,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

名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建议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和业界趋势研判,坚定战略牵引,坚持目标导向,抢抓机遇,纵深推进“精细化、大零售、数字化”三大转型攻坚,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开创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四、2023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3年,监事会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顺应金融监管重大改革,锚定本行“万亿级冲锋年”战略部署,积极担当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落实监管要求,突出监督重点:认真遵循关于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等监管

政策要求,紧密围绕新形势监管重点,严格按照监管关于公司治理及监事会运作规定规范履职。持续推动对监管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准确把握监管导向和识别行业风险的能力。聚焦战略落地,助力转型升级:聚焦本行三年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加强与董事会的联系沟通,动态跟踪掌握新一轮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协同推进战略规划执行监督。持续关注本行经营改革措施对增强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影响,推动总体战略目标顺利实现。整合监督资源,优化监督机制:组织实施监事会2023年委托审计项目,持续跟踪以往年度审计项目整改成效,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动态监督,推动履职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加强对监管新政的学习研讨,深入开展调研,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对策建议。用好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履职专业水平。2023年,本行在迈向新的更高层级的战略目标征程中将迎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监事会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守监督职责,推动本行高质量稳健发展,切实维护本行、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议案3: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本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是新一轮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行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本行围绕“拓存款、扩资产、强客群、重合规、塑特色”十五字经营方针,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集团口径,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9176.50亿元,较上年增长1493.04亿元,增幅19.43%;吸收存款6546.52亿元,较上年增长1105.10亿元,增幅20.31%;发放贷款4878.27亿元,较上年增长982.01亿元,增幅25.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2亿元,较上年增长

22.11亿元,增幅28.23%。

表1:集团2022年关键经营指标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规模资产总额9176.507683.461493.0419.43%
吸收存款6546.525441.421105.1020.31%
发放贷款4878.273896.26982.0125.20%
效益净利润(归属母公司)100.4278.3122.1128.23%
资产收益率1.19%1.10%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48%17.60%1.88%-
成本收入比24.39%22.80%1.59%-
风险不良贷款率0.78%0.98%-0.20%-
资本充足率13.15%13.00%0.15%-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下同。

注2: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数据有尾差,下同。

按照本行口径,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9169.72亿元,较上年增长1492.73亿元,增幅19.44%;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下同)6408.37亿元,较上年增长1071.93亿元,增幅20.09%;发放贷款(不含应计利息,下同)4858.45亿元,较上年增长980.66亿元,增幅25.29%;实现净利润100.41亿元,较上年增长22.11亿元,增幅28.24%。

表2:本行2022年关键经营指标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规模资产总额9169.727676.991492.7319.44%
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6408.375336.441071.9320.09%
发放贷款(不含应计利息)4858.453877.79980.6625.29%
效益净利润100.4178.3022.1128.24%
资产收益率1.19%1.10%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50%17.62%1.88%-
成本收入比24.35%22.74%1.61%-
风险不良贷款率0.77%0.98%-0.21%
资本充足率13.11%12.99%0.12%-

除特殊说明外,以下决算分析内容均采用本行口径数据。

(一)规模增长保持高位,业务结构不断优化

2022年,本行坚守“服务城乡居民、服务小微企业、服务

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全力融入区域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存、贷款业务规模趋稳千亿量级增长,增长速度保持行业领先,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存款方面,截至2022年末,本行吸收存款6408.37亿元,较上年增长1071.93亿元,增幅20.09%,吸收存款占总负债的74.89%。从业务结构看,个人存款新增636.69亿元,形成六成新增贡献,个人存款余额占比进一步提升至42.67%,近三年累计提升7个百分点。从区域表现看,成都本埠与异地分行保持双向快速发展,在成都本埠存款新增领跑的同时,分行存款贡献继续稳定提升。

资产方面,截至2022年末,本行发放贷款4858.45亿元,较上年增长980.66亿元,增幅25.29%,占总资产比例由上年

50.51%提升至52.98%。与此同时,把握有利时机增加债券配置,债券投资余额达到2033.02亿元,较上年增长556.16亿元,增幅37.66%,占总资产比例由上年19.24%提升至22.17%。

表3:2022年本行存贷款结构变动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较上年变动幅度
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6408.375336.441071.9320.09%
其中:公司存款3673.943238.70435.2413.44%
个人存款2734.432097.74636.6930.35%
发放贷款(不含应计利息)4858.453877.79980.6625.29%
其中:公司贷款3792.012899.54892.4730.78%
个人贷款1066.44978.2588.199.02%

(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成本管控增添助力

2022年,在息差收窄的行业趋势下,本行努力寻求发展

平衡,保持良好盈利水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2.11亿元,较上年增长23.53亿元,增幅13.18%;实现净利润100.41亿元,较上年增长22.11亿元,增幅28.24%;资产收益率1.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50%,盈利水平居上市银行前列。实现基本每股收益2.69元,较上年增长0.60元,增幅28.71%,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14.80元,较上年增长2.09元,增幅16.44%,股东盈利与价值保持稳步增长。

表4:2022年本行主要损益指标情况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202.11178.5823.5313.18%
其中:利息净收入164.90143.9120.9914.59%
非利息净收入37.2134.672.547.33%
营业支出85.1690.57-5.41-5.97%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2.211.770.4424.86%
业务及管理费49.2240.628.6021.17%
信用减值损失33.7348.19-14.46-30.01%
营业外净收入-0.17-0.13-0.0430.77%
利润总额116.7887.8828.9032.89%
所得税费用16.379.586.7970.88%
净利润100.4178.3022.1128.24%
资产收益率(ROA)1.19%1.10%0.09%-
净资产收益率(ROE)19.50%17.62%1.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92.090.6028.7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4.8012.712.0916.44%

注:基本每股收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1.利息净收入全年实现利息净收入164.90亿元,较上年增长20.99亿元,增幅14.59%,其中:生息资产增长在抵消净息差下行影响后,形成有力支撑。净利差、净息差方面,资产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深化服务让利,发放贷款、债券及其他投资利率较上年下降10bp和33bp,品迭配置优化的结构性贡献后,生息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8bp;负债端主要因个人存款占比提升抬高存款利率17bp,品迭同业负债利率下行的积极因素后,付息负债成本率较上年提高7bp,净利差和净息差进一步下降至2.00%和2.04%。

表5:2022年本行主要资产负债平均收益率/成本率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
日均规模占比利息收入/支出收益率/成本率日均规模占比利息收入/支出收益率/成本率
发放贷款及垫款4385.9254.23%216.034.93%3352.7349.67%168.555.03%
同业资产883.4910.92%20.032.27%675.6510.01%13.912.06%
债券及其他投资2269.7428.07%99.104.37%2140.0831.71%100.594.7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48.046.78%7.811.43%581.478.61%8.401.44%
生息资产合计8087.19100.00%342.974.24%6749.93100.00%291.454.32%
客户存款5951.5874.78%127.772.15%5168.1175.91%102.221.98%
同业负债482.776.07%9.451.96%417.856.14%9.092.18%
发行债券及存单1200.2415.08%31.592.63%808.6111.88%24.132.98%
央行借款324.144.07%9.262.86%412.886.07%12.102.93%
付息负债合计7958.73100.00%178.072.24%6807.45100.00%147.542.17%
利息净收入164.90143.91
净息差2.04%2.13%
净利差2.00%2.15%

2.非利息净收入全年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7.21亿元,较上年增长2.54亿元,增幅7.33%,主要源于理财业务与补贴收入的增长贡献。此外,本行适度配置和管理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并在此基础上把握有利时机实现投资收益。由于年度非利息收入增长不及利息净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小幅下降至18.41%。

3.业务及管理费全年列支业务及管理费49.22亿元,较上年增长8.60亿元,增幅21.17%,主要为网点扩张、人员新增以及业务发展带来的刚性费用增长,成本收入比24.35%,继续保持同业较优水平。

表7:2022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业务及管理费49.2240.628.6021.17%
其中:人力费用30.7626.134.6317.72%
其他费用18.4614.493.9727.40%

2022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简表单位:亿元

表6:2022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非利息净收入37.2134.672.547.33%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775.321.4527.26%
投资收益25.7121.294.4220.7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03.46-5.16-149.13%
汇兑损益5.083.841.2432.29%
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350.760.5977.63%
非利息净收入占比18.41%19.42%-1.01%-
成本收入比24.35%22.74%1.61%-

4.信用减值损失本行坚持审慎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全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3.73亿元,较上年减少14.46亿元,其中:

贷款减值损失37.46亿元,受益于不良低生成与存量风险的有序压降,信贷成本稳步回落,较上年减少2.95亿元;另一方面,金融投资减值损失当年转回5.35亿元,主要为资产质量趋优与到期回转准备的双向支撑。

表8:2022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信用减值损失33.7348.19-14.46-30.01%
其中:贷款减值损失37.4640.41-2.95-7.30%
金融投资减值损失-5.356.58-11.93-181.31%
其他减值损失1.621.200.4235.00%

(三)资产质量持续向优,资本补充运行有效本行始终坚守资产质量生命线,努力打造信贷经营核心竞争力,资产质量不断向优改善,达到历史最优水平。不良新生成率保持低位,连续两年不良“双降”,不良贷款率与后四类贷款占比同处行业较优水平,贷款减值覆盖不良与后四类贷款比例分别突破500%和300%,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2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37.58亿元,较上年下降0.27亿元;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分别为0.77%和1.23%,较上年下降0.21和0.35个百分点,已经连续7年实现下降;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覆盖不良贷款)503.30%,较上年提升99.07个百分点,贷款减值覆盖后四类贷款的比

例317.49%,较上年提升67.41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性方面,本行注重规模发展、资本支撑与资本效率的综合平衡,在增强内源资本积累的同时,多渠道运用资本补充工具提升资本实力,支撑业务发展。2022年先后发行80亿元可转债和65亿元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总资本。截至12月末,可转债累计完成转股17.16亿元,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41%、9.33%、13.11%。

表9:2022年本行资本项目变动简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545.93451.6394.3020.88%
一级资本净额605.91511.6294.2918.43%
资本净额851.57676.94174.6325.80%
加权风险资产6494.875211.051283.8224.6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41%8.67%-0.26%-
一级资本充足率9.33%9.82%-0.49%-
资本充足率13.11%12.99%0.12%-

二、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本行新一轮战略规划的承启之年。从国际形势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全球通胀仍处于高位,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动能减弱。从国内情况看,当前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政策层面将更加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促高质量发展。从本行发展看,要牢牢把握经营发展的外部大势,坚持战略引领,做

好业务与风险的统筹平衡,继续向万亿级一流银行的目标砥砺奋进。

基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建议本行(集团)2023年度预算目标如下:

1.资产总额不低于10180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11%;

2.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不低于7215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12%;

3.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15.5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15%;

4.资产质量保持同业中的较好水平。

上述目标基于目前外部环境、现行利率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若发生重大不利性因素并对年度经营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及时研究应对并可能调整相关经营目标。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议案4:

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4月24日,本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第六条、第二十条部分内容、第三十三条部分内容、第二百四十一条部分内容)尚需取得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该次股东大会未对上述条款修订进行审议。鉴于本行已于近期取得上级有关部门对上述条款修订的审核同意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条款修订进行审议。

因《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生效,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其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注:以下内容,“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说明
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2,251,334元。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5,735,833元。因本行可转换债券转股,股本发生变动调整。
第二十条本行的股份总数为3,612,251,334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第二十条本行的股份总数为3,735,735,833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因本行可转换债券转股,股本发生变动调整。
第三十三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贯彻执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十三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贯彻执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将党委职责进行调整与增加。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领导人员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参考同业表述,结合本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2.本行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2.本行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本行每年给普通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行实际情况修订

报告事项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

号)等监管要求,本行全面、认真开展了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工作,并草拟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监管要求,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本行全面、认真开展了2021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一)评估对象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共2家。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金控”)。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子金控持有本行72,245.01万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999995%,为本行控股股东。交子金控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100亿元,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业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子金控向本行提名董事,其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出质、冻结等情形。

2.HongLeongBankBerhad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以下简

称“丰隆银行”)。截至2021年

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65,000万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7.99%。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1934年

月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其控股股东为HongLeongFinancialGroupBerhad,实际控制人为HongLeongCompany(Malaysia)Berhad。丰隆银行向本行提名董事,其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出质、冻结等情形。

(二)评估方法1.历史资料检索,梳理大股东出资、资质审核及批复情况;

2.请大股东填报《调查清单》,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询;3.通过辅助手段对大股东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三)评估期限2021年

日至2021年

日。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为本行上市前的原始股东,均通过本行董事会对于其入股股东资格的审核,按照要求需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质的,均已取得核准批复;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入股本行资金来源的审查,其入股资金来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经大股东自查并书面确认,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本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经梳理核查,本行大股东也不存在违反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状况经与大股东核实,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保持较好的盈利性。入股本行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三)所持股权情况本行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已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入股本行股份均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复,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份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已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2021年度,本行未发生大股东质押其所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四)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等程序。本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2021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2021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不存在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两家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2021年前,大股东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在必要时持续补充资本、不干预

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股权质押符合监管要求等。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东承诺事项,大股东均已根据最新要求签署了相关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

(七)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2021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行公司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存在纳入银保监会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论综上,本行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入股本行已获审批,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股东权利行使规范,责任义务履行到位,大股东行为整体良好。

特此报告。

附件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

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监管要求,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本行全面、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一)评估对象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共2家。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金控”)。截至2022年

日,交子金控持有本行74,714.5493万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999995%,为本行控股股东。交子金控成立于2008年

月,注册资本

亿元,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业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子金控向本行提名董事,其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出质、冻结等情形。

2.HongLeongBankBerhad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以下简称“丰隆银行”)。截至2022年

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69,099.9999万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8.50%。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1934年10月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其控股股东为HongLeongFinancialGroupBerhad,实际控制人为HongLeongCompany(Malaysia)Berhad。丰隆银行向本行提名董事,其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出质、冻结等情形。

(二)评估方法1.历史资料检索,梳理大股东出资、资质审核及批复情况;

2.请大股东填报《调查清单》,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询;3.通过辅助手段对大股东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三)评估期限2022年

日至2022年

日。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为本行上市前的原始股东,均通过本行董事会对于其入股股东资格的审核,按照要求需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质的,均已取得核准批复;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入股本行资金来源的审查,其入股资金来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经大股东自查并书面确认,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本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经梳理核查,本行大股东也不存在违反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状况经与大股东核实,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保持较好的盈利性。入股本行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三)所持股权情况本行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已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入股本行股份均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复,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份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已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2022年度,本行未发生大股东质押其所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四)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等程序。本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2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2022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不存在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两家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2021年前,大股东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在必要时持续补充资本、不干预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股权质押符合监管要求等。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东承诺事项,大股东均已根据最新要求签署了相关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

(七)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2022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行公司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存在纳入银保监会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论

综上,本行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入股本行已获审批,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股东权利行使规范,责任义务履行到位,大股东行为整体良好。

特此报告。

报告事项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2年,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重新印发了基础制度《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核心要求;在操作细则层面,结合行内实际运行情况,印发了《成都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及其类型的识别、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统计与报告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各工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定了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关联交易日常工作的操作指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022年,本行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类监管政策及行内管理制度,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名单的更新与维护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规定

对关联方进行认定,定期组织有关主体认真填报关联方信息,并对关联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加强复核监督,确保关联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关联方名单经审核认定后及时向全行公布用于关联交易管控。

截至2022年末,本行关联方户数具体情况如下:

表1:关联方统计表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口径数量(户)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银保监会口径23577541603
证监及上交所口径374144230
会计口径528306222

(二)关联交易审批与备案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2022年初拟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依规提交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审定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按照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发生的关联交易逐笔进行规范审批。按照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要求,严格做好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2022年,银保监口径下单一关联方、单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符合银保监会的管控要求;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公允性原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统计与报送本行认真做好关联交易的统计与报送工作。2022年,按季对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分类进行统计,并按季

向银保监会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按季向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等临时公告及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形式及时对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通过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每年向股东报告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定价执行情况本行与各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具体业务方案审慎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勤勉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辅助董事会决策。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

次,对关联方确认、关联交易审查、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2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监管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关联方管理。结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

证监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并严格按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进行日常管理,对发生变动的关联方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三是强化关联交易控制。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针对日常经营中频繁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制订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预计额度实际发生情况的监测,对不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要求。

四、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银保监会口径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414,600.00万元,占资本净额

4.87%;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781,960.27万元,占资本净额9.19%;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406,731.67万元,占资本净额

16.53%,上述指标均在监管指标控制范围之内。

截至2022年末,本行银保监口径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余额合计1,406,731.67万元,占资本净额的

16.53%,其中:

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余额1,212,249.37万元,包括贷款余额1,081,158.22万元;保理余额3,091.15万元;债券投资余

额128,000.00万元。同业关联方授信余额194,482.30万元,包括同业借款余额125,00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55,000.00万元,同业拆借3,482.30万元,同业存放11,000.00万元。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2022年度,本行与关联方未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服务类关联交易2022年度,本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服务类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表2:银保监会口径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交易描述收支方向交易金额
财产租赁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支出2218.42
信息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支出585.23
安保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安保服务支出1730.03
押运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押运服务支出4224.59
人力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大堂经理助理服务支出1863.03
保险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CDS信用违约互换支出1771.48
外包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现金清分及ATM配钞外包服务支出195.80
债券承销我行向关联方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收入120.24
代收费服务我行向关联方提供代收教辅费的服务和充值服务收入52.75
培训及教辅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培训及教辅服务支出41.40
营销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营销活动服务收入30.91

.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末,本行关联方存款余额为2,846,938.21万

元;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累计金额6,964,088.91万元,主要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等同业业务。

(二)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

.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末,本行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表内外授信余额合计587,084.06万元,均为正常类贷款,其中:

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余额403,601.76万元,其中贷款余额371,601.76万元,保理1,000万元,债券投资31,000.00万元;

同业关联方授信余额183,482.30万元,其中同业借款125,000.00万元;同业拆借3,482.3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55,000.00万元。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1)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服务类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表3:证监及上交所口径服务类关联交易统计表金额:万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交易描述收支方向交易金额
财产租赁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支出2218.42
安保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安保服务支出1730.03
押运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押运服务支出4224.59
保险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支出1739.48
外包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现金清分及ATM配钞外包服务支出195.8
债券承销我行向关联方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收入30.00
代收费服务我行向关联方提供代收教辅费的服务和充值服务收入50.07

培训及教辅

服务

培训及教辅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培训及教辅服务支出40.04

(2)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截至2022年末,由本行主要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包括,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合计33,848.00万元,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合计30,000.00万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口径本行与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行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有关内容。综上,本行与各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及本行相关控制要求,其审议、披露等程序符合监管及本行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要求,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等情况。前述各口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总体而言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重大影响。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报告事项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持续关注本行战略实施与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本行战略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提名、薪酬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本行和本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具有法律、经济、会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甘犁先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助理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邵赤平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美国杜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广告主协会秘书长。曾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宋朝学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部总经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樊斌先生,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存泰先生,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工程学士、美国夏威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马来西亚启顺造纸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主道咨讯私人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日立半导体(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马来西亚国际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执行员、助理经理;马来西亚青年经济发展合作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澄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员;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执行员、高级经理、企业金融主管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印度尼西亚联昌尼阿嘎证券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来西亚纳鲁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总监;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企业金融总监顾问;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本行共召开4次董事会定期

会议和9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84项议案;本行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8次。本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甘犁1/213/134/4--17/173/3--
邵赤平1/213/134/4--17/173/32/2-
宋朝学1/213/13--8/817/173/3--
樊斌1/213/13--8/8--2/21/1
陈存泰1/213/134/443/43-----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是指现场(含电话)出席和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因故无法亲自出席的,也按相关规定进行授权委托,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

(二)参加调研及培训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定期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概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会上详细听取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仔细审议相关议题,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培训。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本行董事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此外,独立董事还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银行经营动态,促进自身专业水平提升。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行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会前沟通、会中表决问题解答等,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行根据资本需求情况,适时开展资本补充工作,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各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带动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本行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审议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

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本行及本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本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本行及本行股东均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2022年,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审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围绕董事会相关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为全行实现稳健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