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6月26日。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江支行新办公大楼装修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建设投入费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乔丽媛女士、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市体育总会捐赠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