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成都银行(601838)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王涛董事现场出席,何维忠、郭令海、乔丽媛、董晖、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9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王晖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何维忠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行长王涛主持会议。6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及杠杆率信息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2023年基础软硬件扩容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成都银行主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业目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关于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