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23年11月7日
文件目录会议议程…………………………………………………........2会议须知…………………………………………………….3议案1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6
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3年11月7日9:30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
号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宣读议案
五、提问交流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0月31日)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0月31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1:
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相关要求、成都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本公司获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等情况,本行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因《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生效,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其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3年9月)
本次《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注:以下内容,“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第八条本行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本行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八条本行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本行党组织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从事银行卡业务;(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二)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三)结汇、售汇业务;(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六)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 因本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推动下一步工作,需在章程中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事项规范表述已发生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结汇、售汇业务;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十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十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其派出机构,下同)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管理机构(包括其派出机构,下同)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
第三十一条本行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在本行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 第三十一条本行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本行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本行改革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 ||
第三十二条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4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行长一般担任副书记。本行党组织是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同时,按适用法律及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本行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由1名党委委员兼任,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3名。本行党委、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 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4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行长一般担任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适用法律及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本行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由1名党委委员兼任,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3名。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和建议。本行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中国共产党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本行党委、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 ||
第三十三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贯彻执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三条本行党委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是:(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领导人员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三)对关系本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本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领导人员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 |
第三十四条本行纪委是本行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本行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 | 第三十四条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在本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中共成都银行股份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四川省、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纪问责职责,对本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本行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内设部门和岗位职数等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本行纪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 | 成都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
第三十六条本行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本行设立纪检监察室,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和纪检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关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本行机构和编制管理。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一般按照本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本行年度预算。 | 第三十六条本行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中层管理人员选任、教育培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统战等工作。相关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本行机构和编制管理。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一般按照本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本行年度预算。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本条中设立纪检监察室及明确相关工作职能内容已在第三十四条体现,此处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