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6名,孙波、龙文彬、张蓬、赵颖4名监事现场出席,刘守民、韩子荣2名监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孙波监事长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洗钱风险管理的报告》。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