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9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王晖、何维忠、乔丽媛3名董事现场出席,郭令海、董晖、马晓峰、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8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董事王永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乔丽媛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6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24年资本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额度为准),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可分批次发行。债券期限为10年期,在第5年末设定一次本公司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全权办理上述资本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普通金融债券(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额度为准),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市场情况,择优选择分期发行或一次性发行。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全权办理上述普通金融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海波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副行长陈海波先生担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海波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在正式履职前由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海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关于落实成都市属国有企业2024年投资管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关于落实成都市属国有企业2024年融资管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业务费用支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王永强先生、乔丽媛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安排等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陈海波先生简历陈海波先生,本公司副行长。四川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青白江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资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本公司资阳分行副行长,本公司彭州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本公司彭州支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兼成都简阳支行行长,本公司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陈海波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截至2023年12月20日,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