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1月5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
(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被投子公司相关管理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