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2月2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王永强先生、乔丽媛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