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余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相关说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余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力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余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余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