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5月29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董事董晖先生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延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临时提案,同意将其提名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晖先生变更为余力先生,相应调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内容,并延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余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公司董事任职条件。余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余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提名余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余力先生简历1969年出生,四川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党校教员;成都证券上海业务部交易员;蜀都大厦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成都证券(后更名为国金证券)宁夏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兼交易部经理,交易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朝阳永续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普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除上文披露外,余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余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