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9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16,764,95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988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晖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宋朝学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16,156,354 | 99.9758 | 488,200 | 0.0193 | 120,400 | 0.0049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晗、牛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