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情况:2024年12月10日,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5,18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总股本的
0.13%。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增持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天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增持主体为欣天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成都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增持前,欣天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5,753,998股,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的4.08%;成都市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82,697,061股,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的31.01%。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0日,欣天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180,000股,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总股本的0.13%。
(二)增持前后相关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后,成都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62,778,873 | 19.9996% | 792,455,566 | 19.9715% |
2 |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42,881,586 | 6.3682% | 242,881,586 | 6.1211% |
3 |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5,753,998 | 4.0838% | 160,933,998 | 4.0559% |
4 | 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1,282,604 | 0.5580% | 21,282,604 | 0.5364% |
合计 | 1,182,697,061 | 31.0096% | 1,217,553,754 | 30.6849% |
注:1.因本公司发行的“成银转债”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司总股本随可转债转股而持续变动。前述“本次增持前”相关持股比例系按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增持后”相关持股比例系按增持当日收盘后本公司总股本计算; 2.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行使其所持“成银转债”转股权,使其持有的成都银行股份增加29,676,693股。
(三)增持主体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欣天颐公司暂无后续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公司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有关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