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绩效考核 情况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是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办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绩 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实际情况确定,其制定和审议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议 案》。
独立董事:陈存泰、龙文彬、顾培东、马骁、余海宗
2026 年5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