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研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共同持股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涉及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签订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能够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中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金融服务协
议条款公平合理、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签订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蔡金勇 蒋小明
张来斌 熊璐珊
何敬麟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