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30  福莱特(6018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102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玻璃”)、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福莱特”),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6,325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福玻璃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0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福莱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香港福莱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00万美元(不含本次)。??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安福玻璃、香港福莱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福玻璃提供担保,本合同所担

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4亿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嘉福玻璃向中信银行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520万元的抵押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莱特通过贷款代理行星展银行香港分行(DBSBANKLTD., HONG KONG BRANCH)(简称“星展银行”或“担保代理行”),向初始贷款行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KDBAsia Limited(产银亚洲金融有限公司), Hang Seng Bank Limited(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等值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67亿元),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的银团贷款事项已完成境内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嘉福玻璃及香港福莱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

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一)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6568953357M

2、成立时间:2011年1月18日

3、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区片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生产、加工、销售,石英砂、重油、纯碱(Na2CO3)的销售,供热供暖及码头货物装卸服务。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380,732,619.1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828,664,214.64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552,068,404.54元;2022年1-12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272,429,319.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8,817,181.13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709,275,850.2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950,077,244.2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759,198,606.00元;2023年1-9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029,667,418.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0,975,949.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9、被担保人安福玻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666152705B

2、成立时间:2007年8月15日

3、注册地: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999号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装卸搬运;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45,037,671.7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88,979,825.72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56,057,846.05元;2022年1-12月,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8,818,955.6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6,102,965.92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17,000,555.06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32,748,502.5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984,252,052.47元;2023年1-9月,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96,377,591.4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8,074,708.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9、被担保人嘉福玻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62 号京贸中心2 楼C 室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9日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59,660,958.2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693,703,866.02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65,957,092.23元;2022年1-12月,香港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61,354,402.5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11,670.95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香港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12,026,423.0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617,145,156.9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94,881,266.04元;2023年1-9月,香港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79,364,111.12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28,924,173.8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的关系:香港福莱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8、被担保人香港福莱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安福玻璃在中国银行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4亿元。

3、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5、是否反担保:否

(二)公司为嘉福玻璃在中信银行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提供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5,520万元。

3、保证期间: 依据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之日起至届满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4、担保范围:此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三)公司为香港福莱特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被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金额为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0.67亿元)。

3、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并于最终到期日后24个月到期。

4、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7,603,250,000.00元(不含本次),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8%;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69,200,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