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9  福莱特(601865)公司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关于提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函》。阮洪良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洪良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将回购的部分A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的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部分A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5、请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阮洪良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阮洪良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