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莱转债”数量为13,846,750张(每张面值100元),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合计为人民币1,384,675,000元,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34.617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福莱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13,367,26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6.5372%;反对票479,4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3.4628%;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同意,议案获得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杨菲、谭美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