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22日止,即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
●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A股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因实施2023年年度分红,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9.62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之日(即2024年2月23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957,9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351,324,281股的0.04%,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4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499.809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8,250,6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351,324,281股的0.35%,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2.36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6.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40.0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延长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动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实施。在实施回购期间,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静默期以及2023年度分红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的A股股份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及A股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22日止,即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
除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延长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回购A股股份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相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以及未授出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A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A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