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4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23日~2025年2月22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万元~6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946.6921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份比例 | 0.4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2,145.7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7.00元/股~26.25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之日(即2024年2月23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22日止,即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343,039,281股的0.02%,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7.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7.1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9,466,921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343,039,281股的0.40%,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7.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6.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145.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A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A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