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4)。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