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中金公司关于中远海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中远海发(60186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报告书。

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不构成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的前提是: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必需的资料。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释义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866.SH;H股股票代码:02866.HK),曾用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更名前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投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寰宇启东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
寰宇青岛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
寰宇宁波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
寰宇科技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及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次交易中远海发向中远海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寰宇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章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4家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5号);《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4家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6号);《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4家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7号);《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4家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通评报字〔2021〕12088号)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上交所、联交所中的一家或多家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次交易概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3号)核准,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寰宇科技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6,40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2,437,500股)。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根据各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变更登记情况/准予条线变更登记通知书/向标的公司换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截至2021年11月4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持有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寰宇科技100%股权。

2、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10日,信永中和出具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31537),信永中和经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11月10日,中远海发已取得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寰宇科技100%股权;中远海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056,042,519.00元,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3,056,042,519.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1,447,917,519股已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56,042,519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股份发行情况

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海运等8名投资者发行530,434,78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63,999,998.32元。

2、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中国海运等8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5425号), 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项1,463,999,998.32元。

2021年12月16日,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

金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31539),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63,999,998.32元,扣除发行费用3,095,043.48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0,904,954.84元,其中增加股本530,434,782.00元,增加资本公积930,470,172.84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530,434,782股已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586,477,301股。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完成发行,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实施情况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方案没有实质性差异;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交易各方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当事人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所示: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1、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中远海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1、承诺方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中远海发拥有权益的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1、承诺方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中远海发拥有权益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方:中国海运1、承诺方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中远海发拥有权益的股份。
标的公司:寰宇启东寰宇启东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寰宇青岛寰宇青岛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寰宇宁波寰宇宁波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寰宇科技寰宇科技将及时向中远海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9月27日,中远海发下属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集装箱”)收到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南环罚字[2018]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集装箱因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总磷浓度超标,被处以罚款533,600元。 2018年12月25日,广州集装箱收到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南环罚字[2018]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集装箱因外排废气中的二甲苯平均实测浓度超标,被处以罚款300,000元。 上市公司相关子公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就违法事实进行了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影响。 中远海发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中远海发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海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远海运投资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标的公司:寰宇启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寰宇启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标的公司:寰宇青岛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寰宇青岛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标的公司:寰宇宁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寰宇宁波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标的公司:寰宇科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寰宇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1、本公司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中远海发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之股份发行价(在此期间内,中远海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之股份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中远海发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方:中国海运1、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远海发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2、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中远海发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中远海发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上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仼。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1、在本公司持有中远海发控股股权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参与对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的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发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发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产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中远海发。 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中远海发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发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5年12月11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1、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远海发控股股权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参与对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的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中远海发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发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发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中远海发。 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中远海发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发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6年5月5日出具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于2019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发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远海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5年12月11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发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远海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6年5月5日出具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1、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本公司将不再参与标的公司的间接销售,不再与标的公司新增签订集装箱采购合同,不再与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香港”)或终端客户新增签订集装箱销售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针对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前已签署的存量合同,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安排:(1)对于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存量采购合同予以终止;(2)对于与东方国际香港或终端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予以变更,由销售合同原指定作为生产箱厂的标的公司继承本公司对应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已收到集装箱销售款项但尚未向标的公司支付的情况。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本公司将确保不存在已收到集装箱销售款项但尚未向标的公司支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对于在交割日本公司尚未收回的集装箱销售款项,本公司将在收到集装箱销售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予标的公司。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本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对标的公司及中远海发产生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由标的公司及中远海发对本公司进行任何违规担保。 4、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中远海发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中远海发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5年12月11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及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东:中远海运集团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于2016年5月5日出具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以及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保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未出现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1、说明方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最近36个月内,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说明方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说明方确认,如果由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2)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及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3)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中远海发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远海发利益。 2、本公司切实履行中远海发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中远海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中远海发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远海发利益。 2、本公司切实履行中远海发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中远海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中远海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本公司确认,标的公司的无证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寰宇宁波办公楼、综合楼两处瑕疵房产正在办理权属证书中,取得完备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中远海发及/或标的公司因上述无证房产事宜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无证房产存在权属纠纷而遭受的损失、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等原因不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能继续生产使用而需要进行搬迁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将由本公司根据届时中远海发的请求向中远海发及/或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上述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的实现及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具体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之“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未出现违反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承诺的情况。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中远海运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相关安排如下:

1、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

2、业绩承诺

中远海运投资承诺,业绩补偿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应分别不低于如下标准: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5号)及其评估说明,将

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各年与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分成,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专利产品收入14,646.1012,890.5113,173.1914,863.30
2分成率1.38%1.10%0.88%0.70%
3分成额202.12141.80115.92104.04
4折现期0.51.52.53.5
5折现率17.18%17.18%17.18%17.18%
6分成额现值186.72111.7977.9959.73
分成额现值合计436.23

基于上述,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分别不低于202.12万元、141.80万元和115.92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于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分别不低于141.80万元、115.92万元和

104.04万元(以下简称“寰宇启东承诺收入分成额”)。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与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收入分成率。

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寰宇启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寰宇启东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以下简称“实现收入分成额”)低于寰宇启东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中远海运投资应当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8号)及其评估说明,将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各年与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分成,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专利产品收入55,769.6147,706.9248,789.0852,824.37
2分成率1.34%1.07%0.86%0.69%
3分成额747.32510.46419.58364.49
4折现期0.51.52.53.5
5折现率17.82%17.82%17.82%17.82%
6分成额现值688.48399.15278.46205.32
分成额现值合计1,571.41

基于上述,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合计分别不低于747.32万元、510.46万元和419.58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于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合计分别不低于510.46万元、419.58万元和364.49万元(以下简称“寰宇科技承诺收入分成额”)。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与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收入分成率。

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寰宇科技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寰宇科技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以下简称“实现收入分成额”)低于寰宇科技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中远海运投资应当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3、业绩补偿方式

若寰宇启东或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在承诺期间内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实现收入分成额低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中远海运投资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中远海运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期末业绩补偿资产在对应标的公司合计累积承诺收入分成额-截至当年期末业绩补偿资产在对应标的公司合计累积实现收入分成额)÷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补偿资产所在标的公司各年的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业绩补偿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交易中远海运投资向上市公司出售的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为免疑义,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和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实际实现收入分成额将分别计算,当年应补偿金额也将分别计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上述补偿按年计算,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当期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中远海运投资应当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不考虑除权除息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期间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中远海运投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补偿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中远海运投资应将当年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对中远海运投资应补偿上限产生影响。

中远海运投资保证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中远海运投资不会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

4、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业绩补偿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某项业绩补偿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就该业绩补偿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不考虑除权除息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中远海运投资已就该业绩补偿资产补偿的现金总额,中远海运投资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就某项业绩补偿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该项业绩补偿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就该业绩补偿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内就该业绩补偿资产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若发生上述减值情形,中远海运投资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补偿,则中远海运投资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补偿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补偿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不考虑除权除息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补偿上限

中远海运投资因某项业绩补偿资产实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承诺收入分成额或业绩补偿资产期届满发生减值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就该项业绩补偿资产获得的交易对价。

(二)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3F0254),寰宇启东和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标的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数2022年度实现数实现率
1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141.80214.82151.50%
2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510.461,970.45386.01%
合计652.262,185.27335.03%

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2022年度实现收入分成额214.82万元,实现率

151.50%;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2022年度实现收入分成额1,970.45万元,实现率386.01%。因此,中远海运投资对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业绩补偿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远海运投资对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业绩补偿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完成,无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围绕综合物流产业主线,推动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业务链为核心,以投资为支撑的产融投一体化业务发展,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全球一流的卓越航运产融运营商。

在航运租赁业务方面,公司不断优化产融结合模式,进一步加强“租造结合、租运结合”的产业链协同联动,推进租赁模式创新,助力航运业绿色转型。同时,公司深挖市场潜能,加强细分市场研判,在严防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外部市场,实现细分领域的业务拓展。

在集装箱租赁业务方面,公司坚持“大客户战略”,推进多元化租赁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公司深挖市场机遇,积极拓展冷箱、特种箱业务,实现业务领域新突破。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搭建以客户为

中心的数字化经营体系,精准定位客户需求,加强全球集装箱商贸能力,驱动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

在集装箱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布局,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产品研发,布局绿色环保领域,推动集装箱应用场景的开拓。2022年,公司携手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生产可折叠商品车专用框架项目,有力展现“定制化生产+定向化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布局低碳环保对储能箱等高端特种箱的需求市场,公司船用箱式电源已获得中国船级社整体设计认可并通过进场检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814,673.01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3.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89,430.73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

11.61%。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563,378.77万元,较2021年度下降31.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2,155.74万元,较2021年度下降35.61%。

(二)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中远海发2022年度主营业务构成及各业务板块收入情况

2022年度,中远海发的主营业务按所处行业可分为航运租赁、集装箱制造、投资管理三大板块,各板块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航运租赁784,568.97387,983.9750.55-17.07-35.10增加13.74个百分点
集装箱制造2,071,095.881,733,479.7616.30-35.50-28.85减少7.83个百分点
投资管理16,825.632,486.5785.22-35.73-50.58增加4.44百分点

2、中远海发2022年度主要财务状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度
营业收入2,557,679.693,711,837.10-31.092,017,868.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392,155.74609,068.20-35.61214,09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8,423.29429,755.69-11.94196,29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1,279.121,457,765.77-23.08866,943.69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资产2,889,430.733,268,889.89-11.612,740,569.03
总资产12,814,673.0113,261,632.05-3.3715,323,488.29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0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00.4979-41.760.15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00.4974-41.700.15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990.3444-18.730.14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723.70减少9.83个百分点1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816.40减少3.02个百分点9.14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聚焦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状况良好,但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2022年度业绩同比有所下降。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与运行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并已制定相关工作细则。202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4次会议。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监事,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职工代表,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2年度,上市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保证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2022年度,上市公司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类别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远海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则,规范公司运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良好。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八、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均已完成权属过户手续,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验资,新增股份已完成证券发行登记;交易各方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未出现违反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承诺的情况;持续督导期内,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业绩补偿资产业绩承诺已经完成。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来,上市公司聚焦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以及财务表现稳健,整体经营状况符合预期;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则,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良好。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远海发的持续督导到期。鉴于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资产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同时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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