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 2023年6月末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建忠、张卫华、邵瑞庆、陈国樑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