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宋海良董事长委托马明伟董事代为表决、刘学诗董事委托程念高董事代为表决、司欣波董事委托李树雷董事代为表决。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经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马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2024-2026年金融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关联方签订《2024-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2026年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2024-2026年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三项金融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宋海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2024-2026年日常经营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关联方签订《2024-2026年日常生产经营服务框架协议》《2024-2026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两项日常经营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宋海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会议召开相关工作,包括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须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