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3-065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股份或公司)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能建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不竞争承诺有关限时完成事项的函》,拟将2023年12月31日限时完成的有关承诺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不竞争承诺的限时完成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中国能建集团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二、限时完成事项的工作进展
为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业务重合问题,中国能建集团完成了北京电建的资产评估,并从股权转让、能建股份并购等多方面进行了方案研究和论证。同时能建股份与中国能建集团相关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将北京电建委托能建股份下属企业运营管理,以控制北京电建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避免与能建股份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已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限时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但预计在承诺期限(即2023年12月31日)届满前,北京电建仍无法达成向第三方转让、由能建股份收购、注销等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四、变更延期的承诺内容
本次承诺变更仅涉及限时完成的期限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承诺内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
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有助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承诺延期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