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陈晓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陈晓华先生离任时持有公司443,370股A股股票,2024年3月19日,陈晓华先生减持公司23,370股A股股票,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二)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经公司自查,陈晓华先生并未获悉任何公司有关信息,上述减持行为不构成其他违规交易。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与处理
陈晓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对减持规则理解不充分所致。发现减持有误后,陈晓华先生主动向公司说明,立即全额购回违规减持的公司A股股票23,370股,表示日后将加强
对股票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