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独立董事赵立新2023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中国能建(601868)公司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立新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5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于202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副总设计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所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共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了公司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沟通会,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进展和企业经营情况;参加了董事会前置研究沟通会,对广西崇左市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项目、新疆哈密光(热)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绿电示范项目、新疆吐鲁番市1GW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开展充分的沟通交流。会议前,本人认真阅读有关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开展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对存在的疑问,向董事会秘书、经理层、相关部门或董事会办公室详细了解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决策事项发表审阅意见,行使表决权,积极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赵立新41173

(二)现场考察情况。为深入了解行业和企业特点,了解公司改革发展情况、运营情况和业务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报告期内,以“三新”能建为主题,本人参加了4次现场调研,深入考察9家所属企业、7个工程项目,深入调研公司在新能源、新基建和新产业等方面的系统布局、重大项目和重要进展,增进对公司转型发展和整体情况的全面了解。在调研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工作汇报,详细了解现场情况,主动深入思考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通过调研报告、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沟通会等形式,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转达,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管规则中豁免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确保交易符合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募集资金行为,也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履职,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和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薪酬方面,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并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

年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就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履行解决北京电建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完成了北京电建的资产评

估,并从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等多方面进行了方案研究和论证。同时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相关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将北京电建委托公司下属企业运营管理,以控制北京电建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避免与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已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限时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但在原承诺期限(即2023年12月31日)届满前,北京电建仍无法达成向第三方转让、由公司收购、注销等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北京电建与公司的业务重合问题。《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股东的其他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共发布临时公告296份,其中A股公告150份、H股公告146份,涉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资产购买及出售、易普力分拆上市完成、公司再融资进展等各类事项,满足了监管要求和投资者关切。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没有出现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体现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满足了监管要求和投资者关切。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大力践行国家重大战略,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国能建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实践中探索构建央企公司治理“能建模式”,突出“能建特色”,打造“能建品牌”,紧盯“特点、重点、亮点、创新点”,切实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健全,董事会能够依法合规有效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为公司发展提出了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重大事项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加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赵立新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