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或“公司”) |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阳 | 联系电话:15652940248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巍 | 联系电话:13811213359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按照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以1:4.4377的比例将葛洲坝股票转换为公司本次发行的11,670,767,272股A股股票。上述转换完成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增发股份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80号验资报告。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作为中国能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2023年5月8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日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中国能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4年3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5)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6)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中国能建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孙洪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江西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能建及保荐人出具了《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8号),保荐人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专项核查函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核查报告。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中国能建未发生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 阳 | 赵 巍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