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与RFS Holding GmbH签署的《关于收购电缆业务的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购买Radio Frequency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RFS德国”)及安弗施无线射频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FS苏州”)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及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协议的签署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收购RFS德国及RFS苏州股权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