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新建大型LNG船舶的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大型LNG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通
过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重工”)于2023年5月26日签署《船舶订造协议》,订造2艘17.5万立方米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单船净船价2.35亿美元。
? 大船重工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待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建2艘大型LNG运输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大船重工订造2艘17.5万立方米LNG运输船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适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
2023年5月26日,公司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与大船重工签署2艘17.5万立方米LNG运输船舶的《船舶订造协议》,单船净船价2.35亿美元。
上述交易非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简介
买方:
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卖方:
大船重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志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9,617.0752万元,主要从事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等业务,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三、《船舶订造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船舶订造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买方订造的2艘17.5万立方米LNG运输船舶,单船净船价
2.35亿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进度款,具体拟为签约20%、开工10%、铺龙骨10%、下水10%、交船50%。
2、交船期分别为2026年下半年和2027年上半年,交船地点为大船重工及其下属船厂。
3、如交船日期迟延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迟延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各方签字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资金来源
上述船舶订造所需资金初步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事项及影响
公司CMLNG和合营CLNG平台大部分LNG船均有长期期租合约锁定收益端风险,本次订造的LNG船舶暂未锁定租约。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情况,适时订造LNG新船未来少量投入短中期及即期市场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船队发展规划,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计风险回报水平合理,有助于公司油气运输核心业务的长远发展和清洁能源转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打造弱周期成长型专业航运平台。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