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6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期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月1日 | ||
变更前 | 新准则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709,380.31 | 2,321,633.36 | 16,031,013.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8,297,218.71 | 33,760.20 | 48,330,978.91 |
盈余公积 | 535,819,504.34 | 3,307.53 | 535,822,811.87 |
未分配利润 | 7,627,046,787.28 | 2,284,565.62 | 7,629,331,352.9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半年度 | ||
变更前 | 新准则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420,530.96 | 3,867,551.17 | 15,288,082.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053,913.48 | 63,968.18 | 52,117,881.66 |
盈余公积 | 749,763,325.34 | 8,101.85 | 749,771,427.19 |
未分配利润 | 11,607,127,097.23 | 3,801,093.54 | 11,610,928,190.77 |
少数股东权益 | 452,882,452.84 | -5,612.40 | 452,876,840.44 |
所得税费用 | 363,339,098.00 | -774,745.09 | 362,564,352.91 |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月1日 | ||
变更前 | 新准则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553,420.50 | 33,075.33 | 8,586,495.83 |
盈余公积 | 535,819,504.34 | 3,307.53 | 535,822,811.87 |
未分配利润 | 956,070,577.80 | 29,767.80 | 956,100,345.6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半年度 | ||
变更前 | 新准则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92,476.70 | 81,018.50 | 3,273,495.20 |
盈余公积 | 749,763,325.34 | 8,101.85 | 749,771,427.19 |
未分配利润 | 1,989,702,368.72 | 72,916.65 | 1,989,775,285.37 |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新准则影响金额为抵消后的净额列示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