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进行了审阅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批量订造干散货运输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订造干散货船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邓黄君 盛慕娴 邹盈颖 王英波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