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波)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轮船”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实施与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招商轮船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审计监督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5年7月至1987年5月,任职于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至1993年6月,任职于中国对外贸
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法律部。1993年6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外运下属合资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6月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先后在三家律师事务所等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0年5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本人于2023年7月28日,经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统计
2023年,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会议5次,亲自出席4次,委托表决1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在第七届董事会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情况和定期报告情况,并开展讨论,发表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议案4个,并就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详细讨论。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9项。
五、调研情况
除了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履行独董职责外,还持续进行调研活动,与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保持互动,就公司投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交流意见。本人共参加了2次调研活动。
2023年8月28日,对下属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海宏公司领导和法律保险部开展了座谈。
2023年10月17日至27日,实地随船调研公司VLCC“新海辽”轮,随船考察10日。与船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体验了一线航海工作。
六、其他情况
2023年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一是公正公平,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要经营、投资事项并组织研讨,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提升能力,参加规定的培训,保证履职能力,坚守职业操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奉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经验技术支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回报股东。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英波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