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通过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方式实现重组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6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取得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或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