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4,3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82.9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4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2.申报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轮船招商总局大楼;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86-21-63361872;
5.传真:+86-21-63333162(传真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6.电子邮箱: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