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下属的114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整合至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泰数智”)旗下,并将所持有的杭泰数智70%股权转让给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受让方,转让价格为80,964.66万元,涉及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合计603.164MW。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泰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3亿元。
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