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23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