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系公司为抢抓双碳目标发展机遇,持续深耕绿色能源赛道,积极加码优质资产,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优化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