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光伏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的其他实际持股股东已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