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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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 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 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 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4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五、 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 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1、 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7日。
(三)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4日14点00分。
(四)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六) 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会议组织
(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 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并设立大会会务组。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 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与律师担任;设计票人两名,
由股东代表担任,由本次股东大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2024年3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三、 会议须知
(一) 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个人股东亲自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大会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四)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四项,其中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四为普通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为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五)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 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 表决方式说明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请阅《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有后续公告。参加现场会议的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应在会议签到时向大会会务组领取表决票。
(二)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领取表决票后,请务必填写好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并且其表决票不得遗失或转送他人,否则该表决票作废,并按弃权票处理。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为无效票。
(三)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审议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在相应的表决处进行表决,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四)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五)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六)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大会选举的计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并填写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汇总表》交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表决票数进行点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购买回购的股票价格为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70%,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3.90元/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9,613.255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9,613.2550万元。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2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内蒙古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提供担保,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持有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29.9991%股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持有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70.0009%股权。近日,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拟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融资租赁”)签署租赁本金为1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上述合同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亿利洁能以70.0009%出资比例为上述债务提供人民币70,000.9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正泰新能源以29.9991%的出资比例为上述债务提供人民币29,999.1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方为正泰新能源的参股公司,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正泰新能源为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556.9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所在地亿利路西侧法定代表人:李永鹏成立日期:2015年1月26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发电;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无。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总资产199,668.98万元,总负债93,740.60万元,净资产105,928.3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23,996.49万元,净利润7,643.75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总资产207,944.71万元,总负债97,181.73万元,净资产110,762.9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7,378.53万元,净利润4,747.90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与中核融资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其参股公司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与中核融资租赁开展的本金为100,000万元的租赁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29,999.1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29,999.10万元人民币
(四)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五)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29.9991%的
主债务款项及对应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为其参股公司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正泰新能源与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分享其经营成果,担保风险整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在光伏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已按股权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