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正泰电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正泰电器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其质押票据形成池融资额度共享池内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本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招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交通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其质押票据形成池融资额度共享池内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交通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