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 2023年3月31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年度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73.09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15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76.7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人民币76.55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3%,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银行贷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人民币1.36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50%。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及应付债券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人民币71.31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6.11%,主要为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所致。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四)其他借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人民币3.88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42%,主要为公司拆入资金增加所致。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的筹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除2022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