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