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资本联合浙商投资对浙商聚金嘉融高投基金(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有效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浙商资本联合浙商投资与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基金的形式进行合作,双方合作设立“浙商聚金嘉融高投基金(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母基金,浙商资本联合浙商投资拟正式对基金进行投资,投资额度上限为5亿元,其中,浙商资本3亿元、浙商投资2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