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7月1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间,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自2024年7月25起恢复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3060 | 浙22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4/7/24 | 2024/7/25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1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0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浙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25日
? 浙22转债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
年7月25日起恢复转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发行了70亿元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10.49元/股;可转债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2022年10月31日,转股价格因利润分配下调为10.32元/股;2023年8月11日,转股价格因利润分配下调为10.1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78,194,24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3,839,412,64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7,517,770.8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5%。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浙22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浙22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公司总股本为3,882,194,87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781,6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843,413,272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43,413,272×0.14÷3,882,194,872≈0.13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
=P
-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
为10.19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386元,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10.0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浙22转债转股价自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4年7月25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