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承办。安永华明大连分所于2006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裕景国际中心28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太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现任安永华明大连分所主管合伙人。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运输、贸易、房地产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1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水上运输业、批发业等。拟任项目签字会计师王笑瑶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汽车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的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范围、工作繁简程度、项目耗费的时间成本等确定的。2023年度,总体审计费拟定为508万元/年(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审计费为320万元/年(含增值税)。如果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内容增加较多,公司将以实际工作量核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请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全票通过《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同意将相关议案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