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程超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程超英女士由于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程超英女士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程超英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程超英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程超英女士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程超英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程超英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