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提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提示性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提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3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关于提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
二、提议人提议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变更为“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变更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除变更上述提议内容外,《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中的“三、提议内容”中的其他内容、“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及“六、提议人的承诺”不变。
四、公司董事会对变更股份回购用途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